原味烤翅根的做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鸡翅根几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辅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酒半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盐半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抽1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蜂蜜1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老抽少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香1勺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鸡翅根洗净,焯水,沥净水份。一般都是不焯水,直接生的腌制。本来想当晚做着吃了,忽然发现菜多了吃不完,于是就腌起来隔天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用叉子扎一些孔,稍晾凉后装入保鲜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将配料中(除老抽)的调料调匀,倒入保鲜袋,和鸡翅根揉匀,入冰箱冷藏一晚,中途翻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从冰箱取出,用锡纸包住,入烤箱中层,上下火170度烤20分钟左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取出,打开锡纸,倒掉汤汁,用少许蜂蜜和老抽调匀的混合物刷在表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入烤箱上层,上下火200度烤5-10分钟,中途翻面补刷酱料即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